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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房产十大物管收费问题遭投诉次数居榜首

来源:扬州房天下综合整理 2009-07-24 09:59:00

近日,市价格举报 公布了 价格投诉热点。近一个月来,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方面的咨询和投诉案件超过80件,居各类价格投诉之首。其中,尤以物业管理收费调整后出现的十类问题较为集中。

当天,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就业主投诉相对集中的十大类物管收费问题进行了 解答。

【投诉】市民王先生:今年6月,他在新城西区买了一套现房;交房时,物业公司征收全年物业管理费。他并不打算在一年内入住,且该房尚未装修也不具备入住条件,有必要缴纳全年物管费吗?

【解答】按照《扬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物业,业主应事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可按规定标准的70%缴纳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和公共能耗费。

【投诉】市民朱先生:他刚买了一套叠加别墅,其地下一层有一套独立封闭汽车库;入住时,物业公司收取车库物业管理费用。该不该缴?

【解答】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有公摊面积的汽车库需缴纳一定的费用;业主拥有 权或使用权的车位,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独立车库不得收费。

【投诉】市民刘女士:她家住在西区某小高层一楼,有电梯地下车库,物业公司向其全额收取电梯运行费。是否合理?

【解答】住宅带有地下车库、有电梯到达的一楼住户,其电梯运行费按规定标准优惠20%缴纳,即收取80%;住宅虽然带有地下车库但没有电梯到达的,或没有地下车库的一楼住户,免收电梯运行费。

【投诉】市民孙先生:向物业公司领取装修许可证时,物业公司收取了300元装修管理费、1000元装修保证金。是否该缴?

【解答】装修管理费属物业服务提供的有偿服务范畴,须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按照合同预定执行。如果业主不需要物业公司提供相应服务,可在装修协议中要求免去此项收费。

【投诉】市民刘先生:办理新房交付手续时,物业公司收取了1000元装修保证金。自己暂时并不打算装修,还需要缴纳装修保证金吗?

【解答】业主或使用人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协议,明确装修事项、装修押金。业主装修完毕无违反装修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如数退还装修押金。如果业主确实没有装修打算,可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待装修时补交。

【投诉】市民朱女士:她居住的西区某小区对进入车辆均刷卡收费, 时她曾缴纳过12元停车费。该收费是否合理?

【解答】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小区内车辆实施统一管理,在与业主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后,可收取停车服务费。以小型车为例,一般分为室内和室外两个收费标准。室外一般每月每车80元,室内180元。临时停放的小型车,室内收费标准为每次3元,每次不超过12,不足12仍按12计费。室外临时停车1内不得收费,超过1小型汽车每次收2元,如过夜则按上述标准加收50%。

【投诉】市民庄小姐:她购买了某小区沿街商铺,但物业公司向其收取的物业费明显比普通住宅高。门面房的物业收费标准怎样?

【解答】非普通住宅、非住宅物

业的公共服务收费和为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收费(小区停车服务收费除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企业和业主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确定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确定的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告知市级价格主管部门。

【投诉】市民李先生:他上个月购买的建材被送货到小区时,物业非要向送货车收取进门费,或要求其刷卡停车。

【解答】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执行公务的党、政、军、警、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搬家车、送货车、接送业主的出租车收费;不得在机动车辆进入住宅小区大门时收取临时停车费。

【投诉】市民乔先生:他居住的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入住两年内,物业公司从未将物业管理的各种收支进行公示。

【解答】按照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向业主公示一次物业服务收支情况。

【投诉】市民朱先生:他家住南区某小高层,物业公司向其收取水泵运行电费。他认为该费用应由物业公司从物管费中列支承担。

【解答】按照“谁受益谁承担责任”的原则,一般而言,由业主缴纳小高层水泵运行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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