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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保监会将扩大试点城市 扬州快下月启动以房养老

来源:扬州网-扬州晚报 2016-03-30 09:39:00

[摘要] 江苏省2016年将开展“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扬州快4月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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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人从“以房养老”广告牌前走过。(资料图片)

江苏省2016年将开展“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扬州快4月启动。

政策背景

“以房养老”试点扩围

2014年7月1日起,我国“以房养老”保险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进行为期两年的试点。2015年3月,幸福人寿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获批上市销售,试点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这也是国内首款“以房养老”政策性保险产品。

截至2015年底,幸福人寿已与45户家庭62位老人签订了投保意向书,完成承保手续的29户38位老人,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老人29位;参保老人平均年龄70.5岁,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8465元。

近日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2016年要在现有4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条件较好、房地产市场较为规范、当地政府支持的城市和地区纳入试点范围。

扬州进度

快可能下月开始试点

去年12月31日,我市出台《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在26项重点任务职责分工表中,“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位列第三。据了解,全省多数城市已经出台类似文件。

29日,扬州幸福人寿有关人士表示:“我们已经得到消息,江苏省今年必须全面试点开展‘以房养老’保险业务,新的消息是4-5月份将正式下发文件。扬州快有望下个月启动试点。”

据悉,扬州房地产较为规范,近年来房价波动不大;近年来GDP增速在全省排名靠前;市政府发文鼓励支持。扬州完全符合保监会对“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扩围城市的要求。

“‘以房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担心就是房价下跌。按照保险条款,如果处理抵押房屋所得不足以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扬州幸福人寿上述人士表示。

具体内容

两种保险设计方案供选

办理“以房养老”须具备什么要求?据幸福人寿获批的《老年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条款》,投保人年龄为60周岁(含)至85周岁(含)之间,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

购买《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能拿到多少养老保险金,取决于房屋的评估价值。“条款”显示,对于房屋评估机构,将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共同选择;选择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须具备国家一级资质,由该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房屋评估、抵押、公证、律师等产生的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各承担50%费用。

另外,投保人办理“以房养老”保险,须缴纳延期年金保费,累积用于特定期限后的养老保险金支付。不过,这笔保费不需要以现金方式缴纳,会在计算出的养老保险金保险金额中扣除,并计入相关费用账户。

购买延期年金保险,可能涉及投保人身故和退保。对此,“条款”内容设计两种方案:

方案一:保险公司不承担身故给付责任,也不退还延期年金产生的现金价值;需要缴纳的延期年金保费较少,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较高。

方案二:保险公司将在被保险人身故后承担身故给付责任,如果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终止,保险将退还延期年金产生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需要缴纳的延期年金保费较多,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较少。

【帮您算账】

同样房子,养老金不相同

与投保人年龄、性别等因素有关

办理“以房养老”业务后,每月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

“条款”显示,如果是评估价值相同的房子,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与投保人性别、年龄和所选方案有关。以由房屋评估价值折算有效保险价值100万为例:

■选择“延期年金无身故和退保利益”方案

投保人为男性,60岁投保,月度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2514元(备注:可实际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额为基本养老保险金额扣除应当承担的相关费用之后的净额,下同);如果同样是男性,85岁投保,月度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7463元。

投保人为女性,60岁投保,月度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2082元;如果同样是女性,85岁投保,月度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6152元。

■选择“延期年金有身故和退保利益”方案

投保人为男性,60岁投保,月度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2124元;如果同样是男性,85岁投保,月度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4727元。

投保人为女性,60岁投保,月度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1827元;如果同样是女性,85岁投保,月度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4340元。

【一点疑问】

夫妻投保,一方死亡后怎么办?

如果夫妻两人共同办理“以房养老”,夫妻一方死亡后,保险公司是否会处置抵押房屋,导致一方无房住?

“条款”规定,夫妻双方将共同拥有的完全独立产权的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基于对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按夫妻各自持有的份额,计算出各自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并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方式定期分别支付。

夫妻一方身故时,保险公司不调整另一方养老保险金,另一方将完全拥有整个抵押房屋的居住权。另一方去世后,基于其生前拥有整个抵押房屋的居住权,在处分其抵押房屋份额所得不足以偿还其应承担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时,保险公司有权从处分先身故一方抵押房屋份额所得款项中得到补偿。

夫妻一方身故时,保险公司将停止支付身故方的养老保险金。由于另一方仍生存且居住在所抵押房屋,不能及时实现身故方抵押房屋份额的处分权,故保险公司有权继续对身故方应承担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计算利息,直至完全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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