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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和发展市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扬州房管局 2019-01-15 15:41:35

[摘要] 为加快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扬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培育和发展市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扬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培育和发展市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制定出台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径。从本市情况来看,虽然总体上不属于人口净流入的一二线城市,但近年来市区常住人口住房租赁需求持续增长,旅游业蓬勃发展带动住房租赁需求上升,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有利契机,以及相对充足的住房房源作为基础保证,为我市租赁市场带来良好的发展前景,我市去年被省住建厅确定为推进租赁工作试点城市。为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作为未来一个时期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和规范的准则。

二、《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是什么?

1、指导思想。以打造“宜居、宜游、宜创”城市为目标,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充分发挥市场资源的配置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有效增加住房租赁市场供应,支持住房租赁消费,满足城市不同群体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发展体系。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通过大力培育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售租并举大力培育住房租赁企业、落实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备案制度等措施,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经营规范的租赁企业。

2、增加住房租赁市场供应。明确鼓励新建租赁住房的政策措施,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试点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支持单位、个人依规出租住房,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

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出落实税收优惠、提供金融支持、提供住房公积金支持等政策扶持措施,逐步实现租售同权。

4、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平台。建设租赁监管服务信息平台和“双创”租赁服务平台,推进租赁行业信息化。

5、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通过加强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和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人员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四、《实施意见》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联系电话:0514-8098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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