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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商业房贷新规已正式落地 房贷利率是降还是涨银行怎么说

来源:扬州日报-扬州网 2019-10-11 08:52:55

[摘要] 已经签订合同未放款的房贷按什么政策执行?下一步,房贷利率是降还是涨?

国庆长假后,个人商业房贷新规已正式落地,扬城各大银行纷纷落实新规,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的新利率报价也正式出炉。已经签订合同未放款的房贷按什么政策执行?下一步,房贷利率是降还是涨?记者昨日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采访了扬城多家银行。

问题一

何时申请的房贷必须执行新规?

10月8日(含)之后签订的贷款合同必须基于LPR放款

记者探访发现,扬州各家银行均已开始执行定价机制,并启用新的房贷合同。目前公布的房贷利率报价,均以9月20日公布的LPR加点形成。那么,银行何时受理的房贷要执行新的LPR定价?

江苏银行扬州分行个贷业务发展团队经理冒国振告诉记者,从省行下发的文件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2019年10月8日为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日,根据此项监管规定,2019年10月8日(含)之后签订的贷款合同必须基于LPR放款。

市工行个人信贷中心总经理李雨中表示,从10月8日当天起受理的贷款,就肯定要参照新的“LPR+基点”的定价机制执行。

问题二

10月8日前递交房贷申请的咋办?

按“受理时间”“审批时间”“合同时间”界定的都有

市兴业银行房贷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行的政策是以审批时间为参照,9月30日之前已经审批的贷款,参照老合同老政策来执行;10月8日(含)之后审批签订的贷款合同,则要参照新合同来执行。

“市工行以受理进入系统的时间为准,10月8日前已经受理的房贷,市民可以选择原来的按照基准利率的报价机制,也可以选择按照新的基于LPR定价基准来执行。”李雨中表示。

“江苏银行对于10月8日前受理的房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0月8日前已进件未审批通过或已审批通过但未与客户签署纸质合同的,需基于LPR定价基准重新上报审批。”冒国振说。

问题三

已签合同未放款按什么政策执行?

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也有银行规定市民可自由选择

10月8日前,如果买房人已经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但银行尚未在这个时间前放款,该参照什么政策执行?

中信银行表示,考虑按揭贷款业务从受理到放款有一定周期,10月8日前已签合同未发放的贷款,原则上利率仍按合同的约定执行,不调整定价基准,具体需与当地分行联系了解属地化政策。

“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可以基于原基准利率放款,毕竟合同签订也代表着借款合同已经正式生效。”冒国振告诉记者,江苏银行也充分给予了这类客户一定的选择权。已审批通过且在2019年10月8日(不含)之前与客户签署基于基准利率借款合同的,贷款客户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1.按照签署的基于基准利率的借款合同政策放款。2.客户也可与该行协商基于LPR定价基准放款,但需要签署补充协议。

问题四

房贷利率下一步是降还是涨?

LPR报价短期内可能变动不大,银行“加点”很难预测

每个月20日,的LPR报价都将公布,银行的利率报价可能也会“一月一变”,未来房贷利率是降还是涨?

扬城银行界人士指出,在发布房贷新规的同时,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此前也透露,新的LPR形成机制并不会使房贷利率下降。从官方的表态看,LPR报价短期内的可能变动不大。

“银行的定价是参照LPR报价加基点生成,银行的‘加点’近期会否有变化则很难预测,这个跟贷款需求、银行资金多少、银行业务导向都有关系。”冒国振告诉记者,比如临近年末,有的银行信贷资金还很宽松,不排除会降低“加点”吸引客户。如果有的银行资金相对紧张,不排除会上调“加点”。

“LPR的新机制更能体现利率市场化。”招行扬州分行个贷相关负责人孙伟伟说,随着新政实施,未来银行利率将呈现差异化,更多报价可供购房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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