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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3月28日,扬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扬州市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22年3月28日,扬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扬州市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原文如下:
扬州市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土地供应调控,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285号),制定本计划。
一、土地供应计划实施范围和期限
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范围为扬州市区,包括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所管辖范围,计划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按照“稳定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有保有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集约利用”的总要求,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供给引导需求”的基本原则,聚焦产业科创名城、文化旅游名城、生态宜居名城建设,科学安排市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保障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用地需求,通过土地资源的高质量供给,高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2、基本原则。一是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市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和存量土地盘活,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低效土地。二是城乡一体、区域协调。坚持城乡一体发展、区域联动发展,全面调优土地供应布局和结构,促进市区中心城区及各远郊乡镇的协调发展,推动城乡融合、产城融合。三是规范供应、市场配置。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使用标准,进一步改进土地供应方式,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根本性作用。
三、计划安排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扬州市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1320公顷。
2、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1)商服用地:供应计划为9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6.8%。(2)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40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30.3%。(3)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288.3333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1.8%(其中租赁住房用地10公顷,商品房用地253.3333公顷,保障性经济适用住房用地25公顷)。(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等):供应计划为8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6.1%。(5)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36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7.3%。(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计划为9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7.3%。(7)特殊用地:供应计划为4.666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0.4%。主城区及江都区计划指标安排详见附表。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及要求
1、优化空间布局。主动服务园区“二次创业”,全面开展开发园区空间布局优化,统筹协调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合理配置产业发展、生活居住、公共服务等各类用地比例,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2、调优供地结构。优先保障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现代化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民生加快改善、城市发展承载力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3、促进节约集约。加强建设用地跟踪管理,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全面提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4、保证执行刚性。加强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工作的协调联动,对年度重大项目用地、民生项目用地、重点产业用地等采取专班跟踪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保证计划不折不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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