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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4年2月27日,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正式启用“扬州市商品房买卖网上备案系统”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系统模块的通知》。
关于正式启用“扬州市商品房买卖网上备案系统”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系统模块的通知
扬建房〔2024〕20号
邗江区、广陵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生态科技新城规建局,蜀冈—瘦西湖景区住建局,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营商环境,增强服务效能,我局依托“扬州市商品房买卖网上备案系统”,开发建设了“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系统”,目前已试运行,计划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开发企业办理市区(不含江都区)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业务时,通过企业端口网上申报材料,实现审核、补正、公示全流程线上办理;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部门负责系统初审,并负责接收纸质材料报送至我局存档;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辖区内的房地产项目直接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我局存档。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附件2。
同时,持续优化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模式,优化办理流程,精简收件材料。一是精简申报材料。对于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环节已经收取的住宅工程规划、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不再重复收取。二是推行联合查勘。实行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联合查勘,一次性提出核验意见,杜绝重复准备材料、重复对接部门、重复迎接审查、重复进行整改。三是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对于工程已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手续已受理、网络及有线电视等配套工程已竣工、其他核心要件齐全的项目,可先行公示,待公示期结束,材料齐全后再颁发交付使用备案证明。
附件:1.《扬州市商品房买卖网上备案系统操作说明书(管理端)》.docx;
2.《扬州市商品房买卖网上备案系统操作说明书(开发企业端)》.docx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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