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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出台《关于提升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水平的通知》,对新建小区配建的学校、养老用房、市政道路和桥梁等公共基础配套设施明确了建设、验收、交付环节的具体要求。
为完善新建住宅小区整体功能,确保小区交付时满足居民入住基本生活需求,近期,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出台《关于提升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水平的通知》,对新建小区配建的学校、养老用房、市政道路和桥梁等公共基础配套设施明确了建设、验收、交付环节的具体要求,强调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在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和规划方案进行工程施工图设计,并取得审查合格意见书;在施工建设阶段,应依法履行招投标或直接发包、工程监理等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在竣工验收阶段,应将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工程纳入工程验收范围,并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在商品住宅小区交付备案环节,应组织现场综合查勘,对照该项目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现场查验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并查验证明文件,如需移交街道(社区)等单位管理的,应督促开发企业抓紧时间移交。
此外,市住建局将建立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情况统计台账制度,按月统计汇总相关数据。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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