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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徐州男子跨区域用盐被罚5千 盐务局:须在当地买

发表于2014-11-01
标签:邻居 外地 委托 申请 法院 

徐州新沂市一大排档老板老陈用了2斤连云港的盐,竟被罚了5000元。盐是真的,只是因为跨区域用盐,老陈不明白:“至于处罚这么重吗?”昨天,新沂市盐务管理局盐政稽查科的一名工作人员说,根据江苏省有关规定,老陈的这种情况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因为之前老陈拒不接受,该局才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代快报记者刘清香实习生范宇森

跨区域用盐被罚1500元

老陈今年62岁,新沂市阿湖镇阿湖村人,做了35年厨师。因为他家所在地和连云港市东海县接壤,两地之间交流频繁,老陈也曾在东海县曲阳乡工作多年。最近几年,老陈在老家阿湖镇开了一家大排档。

去年初,老陈在东海县曲阳乡的一位朋友家里有事,委托老陈前去帮忙做饭。老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他就在当地超市买了10斤食盐。这批食盐来路正当,属于东海县盐务部门供应。“只用了4斤,剩下的6斤扔了觉得可惜,我就带回来了,当时也没有多想。”

10多天后,带回来的6斤盐还剩4斤,但老陈的麻烦来了。“那天有盐务部门的执法人员上门,说我用的盐是外地的,违法了,当场把盐没收。”老陈说,一开始执法人员要求他交纳2000元罚款,经过邻居乡亲说情,降到1500元,不过老陈觉得很委屈,拒绝交钱。

半个月后,老陈收到一张罚单,其因跨区域用盐被处罚1500元。老陈依然不服,拒绝交钱。

拒不交纳罚款差点被拘留

“我觉得就几袋盐的事,没什么大不了的。”老陈说,但事实并非如此。今年春节前,老陈收到新沂市人民法院的通知书,告知其因拒交罚款被新沂市盐务管理局告到了法庭。“当时叫我过去调解,让我交钱,我没有同意,就让我回来了。”


发表于2014-11-02

专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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